(來自網上的照片)
這幾年,不論朋友或同事都不約而同,紛紛討論「家用」這話題。
以前的我,從無想過要求家用,在我眼中,「家用」只是一個儀式,只要對方真心真意對待我好便可以了。
這兩年,相信是年紀大,思想改變了。現在對我來說,家用是一份尊重,是一份認同,是一份心意。不會計較款項的多與少,反正如果對方願意付出,而自己仍有工作能力,還是會替對方儲存起來。
可是直至目前為止,未曾有享用家用的福氣,希望日後有吧。
零錢,卻是收過的,是初戀情人每星期的「供款」。其實,從沒有要求任何人給與金錢,他的「供款」是突然的,是自願的。
某年生日,他的大嫂送了一個米妮大錢箱作為我的禮物。由當天起,他就開始「供款」了,每次見面,都會存款。我們每星期平均見面三次,很快就「供滿」了。幾日後,他又早退來接我收工,並匆匆忙忙拉著我走,原來他帶我去銀行開聯名戶口,當時的驚喜心情,至今仍歷歷在目。幸好當時我的錢包內亦有一點錢,所以即時取出加碼。
可惜我並沒有福份跟他在一起,但他依然很大方的沒有取走供款的一分一毫,他說:「以後可能只會在新年時才拜訪世伯、伯母,不如那筆錢就由你替我留著,代我請他們飲茶吧!」
戶口在多年後取消了,款項卻至今仍留著。當年一直知道他仍想做生意,所以決定替他儲好給我的零錢,留待他日之用。他是那些年紀少少,卻多多想法,有生意頭腦的男孩子,他亦曾開設過店舖的,所以我深信他可以東山再起。
事實證明我沒有看錯人呢!多年前再遇見他,知道他的生意做得不錯,生活環境亦明顯改善了,心感安慰。
在此祝願他及其家人一生幸福快樂!